机场入境检疫程序


机场抵港安排流程

  • 相关台湾或海外地区抵港人士在抵埗后随即在一号客运大楼抵港层的采样站,透过扫描健康申报二维码登记并即场进行核酸检测采样。
  • 相关抵港人士在进行核酸检测采样后无需在机场等候结果,便可按「检测放行」安排,继续入境清关手续和领取行李,并自行安排交通工具离开机场返回家居或到自选酒店下榻,包括可以乘搭公共交通工具。
  • 健康及检疫资讯申报系统会以电子方式发出医学监察通知书及「临时疫苗通行证」二维码(只适用于已符合疫苗接种要求人士),抵港人士可于完成在机场的检疫检测程序后,透过网站(https://www.chp.gov.hk/qoms/)按 指示下载相关文件 。
  • 如在机场进行的核酸检测或抵港后检测结果呈阳性,相关人士的处理安排将与本地个案的处理一致,其「疫苗通行证」会被转为「红码」。抵港后检测结果呈阳性人士应尽快透过网上平台( 核酸检测 或 快速抗原测试)向卫生防护中心提供资料。有关详情可参阅 检测阳性人士须知网页.
  • 根据医学监察通知书,有关人士在医学监察期如没有遵守指明条件,即属犯罪。违例者可被罚款及监禁。

符合疫苗接种要求证明文件

曾逗留海外地区并在来港航班预定起飞当天满12岁或以上的非香港居民,必须符合疫苗接种要求(如已完成疫苗接种)方可登机

何谓完成疫苗接种?

第14天是如何计算?

  • 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后的第14天是由有关人士接种所有建议剂量的新冠疫苗后的次日作第一天起计。
  • 例如,若一名未曾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的人士在2021年5月10日接种建议的最后一剂新冠疫苗,「第一天」为5月11日,而「第14天」则为5月24日,该人士于5月24日当日开始可被视为「完成疫苗接种」。

其他可被视为符合疫苗接种要求人士

  1. 因健康原因而不适合接种、并持有相关医生证明书的人士;或
  2. 已接种一剂 认可新冠疫苗 ,在接种该剂疫苗后获发医生证明书,证明其因健康原因未能接种第二剂新冠疫苗的人士,并在接种该第一剂疫苗后的第14天或之后登上来港航班

哪些是获认可的疫苗?

  • 按此参阅「就指明用途认可 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列表」
  • 就在香港以外地区接种新冠疫苗,并在来港前的最少14天前已按「就指明用途认可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列表」(列表疫苗)接种所需剂量的人士;或就已混合接种不同列表疫苗的人士,而如该人接种列表疫苗的总剂量达到其中一款所接种的列表疫苗的建议剂量(以较高的建议剂量为准,但接种的其中一款列表疫苗的建议剂量为「1」的除外),会同样被视为已完成相关新冠疫苗的接种。

疫苗接种纪录文件需包括:

  1. 由香港发出的接种疫苗纪录,或接种疫苗当地的相关主管当局或其认可机构发出,并载有相关已接种疫苗到港人士姓名(所载姓名须与相关已接种疫苗到港人士的有效旅游证件所示的姓名相符)疫苗接种纪录。该接种纪录须以中文或英文显示以下资料:
    1. 相关到港人士已接种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及最后一剂的接种日期;及
    2. 该已接种的疫苗的名称或其药物上市许可持有人(market authorisation holder)或生产商的名称;及
  2. 如疫苗接种纪录既非采用中文,亦非采用英文,或并无载有上述所有资料,则须呈交由相关主管当局或其认可机构发出并载有相关已接种疫苗到港人士姓名(所载姓名须与相关已接种疫苗到港人士的有效旅游证件所示的姓名相符),并显示上述全部资料的中文或英文确认书,该确认书须与上文所述的疫苗接种纪录一并呈交。

注: 由八月十二日起,有关抵港人士只须出示符合上述条件的接种疫苗纪录文件。

有用连结:

抵港人士的卫生检疫安排
https://www.coronavirus.gov.hk/sim/inbound-travel.html

抵港人士检疫 - 常见问题
https://www.coronavirus.gov.hk/sim/inbound-travel-faq.html

指定检疫酒店计划
https://www.coronavirus.gov.hk/sim/designated-hotel.html
("指定检疫酒店"不适用于只曾在中国内地或澳门逗留的人士)

「疫苗通行证」
https://www.coronavirus.gov.hk/sim/vaccine-pass.html
(非本地疫苗接种纪录/康复纪录/「临时疫苗通行证」二维码篇)

信息来源香港卫生防护中心 (CHP) 。

(https://www.chp.gov.hk/en/index.html)

Last revision date: 7 Nov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