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入境檢疫程序


機場抵港安排流程

  • 相關台灣或海外地區抵港人士在抵埗後隨即在一號客運大樓抵港層的採樣站,透過掃描健康申報二維碼登記並即場進行核酸檢測採樣。
  • 相關抵港人士在進行核酸檢測採樣後無需在機場等候結果,便可按「檢測放行」安排,繼續入境清關手續和領取行李,並自行安排交通工具離開機場返回家居或到自選酒店下榻,包括可以乘搭公共交通工具。
  • 健康及檢疫資訊申報系統會以電子方式發出醫學監察通知書及「臨時疫苗通行證」二維碼(只適用於已符合疫苗接種要求人士),抵港人士可於完成在機場的檢疫檢測程序後,透過網站(https://www.chp.gov.hk/qoms/)按 指示下載相關文件 。
  • 如在機場進行的核酸檢測或抵港後檢測結果呈陽性,相關人士的處理安排將與本地個案的處理一致,其「疫苗通行證」會被轉為「紅碼」。抵港後檢測結果呈陽性人士應盡快透過網上平台( 核酸檢測 或 快速抗原測試)向衞生防護中心提供資料。有關詳情可參閱 檢測陽性人士須知網頁.
  • 根據醫學監察通知書,有關人士在醫學監察期如沒有遵守指明條件,即屬犯罪。違例者可被罰款及監禁。

符合疫苗接種要求證明文件

曾逗留海外地區並在來港航班預定起飛當天滿12歲或以上的非香港居民,必須符合疫苗接種要求(如已完成疫苗接種)方可登機

何謂完成疫苗接種?

第14天是如何計算?

  • 完成新冠疫苗接種後的第14天是由有關人士接種所有建議劑量的新冠疫苗後的次日作第一天起計。
  • 例如,若一名未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人士在2021年5月10日接種建議的最後一劑新冠疫苗,「第一天」為5月11日,而「第14天」則為5月24日,該人士於5月24日當日開始可被視為「完成疫苗接種」。

其他可被視為符合疫苗接種要求人士

  1. 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接種、並持有相關醫生證明書的人士;或
  2. 已接種一劑 認可新冠疫苗 ,在接種該劑疫苗後獲發醫生證明書,證明其因健康原因未能接種第二劑新冠疫苗的人士,並在接種該第一劑疫苗後的第14天或之後登上來港航班

哪些是獲認可的疫苗?

  • 按此參閱「就指明用途認可 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列表」
  • 就在香港以外地區接種新冠疫苗,並在來港前的最少14天前已按「就指明用途認可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列表」(列表疫苗)接種所需劑量的人士;或就已混合接種不同列表疫苗的人士,而如該人接種列表疫苗的總劑量達到其中一款所接種的列表疫苗的建議劑量(以較高的建議劑量為準,但接種的其中一款列表疫苗的建議劑量為「1」的除外),會同樣被視為已完成相關新冠疫苗的接種。

疫苗接種紀錄文件需包括:

  1. 由香港發出的接種疫苗紀錄,或接種疫苗當地的相關主管當局或其認可機構發出,並載有相關已接種疫苗到港人士姓名(所載姓名須與相關已接種疫苗到港人士的有效旅遊證件所示的姓名相符)疫苗接種紀錄。該接種紀錄須以中文或英文顯示以下資料:
    1. 相關到港人士已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及最後一劑的接種日期;及
    2. 該已接種的疫苗的名稱或其藥物上市許可持有人(market authorisation holder)或生產商的名稱;及
  2. 如疫苗接種紀錄既非採用中文,亦非採用英文,或並無載有上述所有資料,則須呈交由相關主管當局或其認可機構發出並載有相關已接種疫苗到港人士姓名(所載姓名須與相關已接種疫苗到港人士的有效旅遊證件所示的姓名相符),並顯示上述全部資料的中文或英文確認書,該確認書須與上文所述的疫苗接種紀錄一併呈交。

註: 由八月十二日起,有關抵港人士只須出示符合上述條件的接種疫苗紀錄文件。

有用連結:

抵港人士的衞生檢疫安排
https://www.coronavirus.gov.hk/chi/inbound-travel.html

抵港人士檢疫 - 常見問題
https://www.coronavirus.gov.hk/chi/inbound-travel-faq.html

指定檢疫酒店計劃
https://www.coronavirus.gov.hk/chi/designated-hotel.html
("指定檢疫酒店"不適用於只曾在中國內地或澳門逗留的人士)

「疫苗通行證」
https://www.coronavirus.gov.hk/chi/vaccine-pass.html
(非本地疫苗接種紀錄/康復紀錄/「臨時疫苗通行證」二維碼篇)

信息來源香港衛生防護中心 (CHP) 。

(https://www.chp.gov.hk/en/index.html)

Last revision date: 7 Nov 2022